代理女方离婚,识破男方伪造的借条
发布日期:2017-04-27 作者:潘永红律师
通过朋友介绍,蔡某(女)找到本律师,委托本律师代为应诉其丈夫冯某向其提出的离婚诉讼。经了解,原被告二人于2007年结婚,6年以来感情越来越糟,现已无法共同生活,男方提出4岁的孩子由男方(任职于国企,收入稳定)抚养,女方享有每个月两次的探视权,夫妻共同财产即男方名下一套90平米的商品房归男方所有,男方给付女方35万元的补偿(在6年内付清),同时男方提出:为了家庭生活和购房,于2009年购置上述商品房时向其表哥借款8万元付首款,属于共同债务,应在离婚时分割。 女方对此借条表示怀疑,因为她从来没听冯某说过这笔借款,律师让她仔细审查这个借条,后蔡某发现,借条上的笔迹明显比较新,不像是2009年所写,更像是今年才写的。蔡某向冯某提出自己的想法,冯某坚持借条是真的,无奈,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只好走向法庭。
蔡某能够确定2009年买房时首期付款是20万左右,当时是由夫妻二人所有的积蓄、自己向娘家和朋友借款7万元凭凑成的,所以冯某的这张8万元借条肯定是伪造的。但冯某坚持不依不饶,就只好对簿公堂了。
法庭上,本律师提出当时买房时首期付款20万的组成和付款凭据,证明不存在冯某借款一事,可冯某却反驳说虽然是蔡某去转的帐,但钱的来源是冯某所借现金交给蔡某而已。本律师向法庭提出申请对借条进行笔迹鉴定后,冯某便神色有些慌张,支支吾吾。最后冯某不再坚持此笔债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和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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