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腿部截肢赔偿项目主张方法
发布日期:2017-04-24 作者:徐守波律师
【审理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原告委托代理人】
江苏常在律师事务所 徐守波律师
【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23日,原告驾驶苏JN1重型半挂牵引车/苏JN2重型半挂车沿G25高速公路自东向西行驶至淮徐方向95KM附近,撞到前方停在应急车道内被告1驾驶的鲁HP重型半挂牵引车/鲁HE重型半挂车,鲁HP重型半挂牵引车/鲁HE重型半挂车受撞前移,又引发被告2驾驶的苏A号重型厢式货车、被告3驾驶的鲁HN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鲁HO挂号重型半挂车、被告4驾驶的鲁RJ重型厢式货车发生连环相撞的交通事故,致原告受伤,车辆和车载货物以及路产受损。经认定,原告负主要责任,被告1负次要责任,其他人等无责任。
原告受伤诊断为左膝离断伤,骨盆粉碎性骨折等。现要求被告方赔偿各项费用。
【办案过程】
该案件属于重型牵引车、半挂车等发生的机动车连环事故,又造成受害人截肢,属于重大交通事故并且致受害人重伤。
徐守波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利用关系图谱进行分析各方权责包括有责、无责、免责的情形,在涉及到被告车辆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的情况下,请求由交强险先行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险赔付,仍有不足的有侵权责任人赔偿。另外涉及到无责任车辆的保险公司在无责任范围内按照交强险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涉及到赔偿项目及标准问题时,徐守波律师认真分析受害人的伤情,根据左膝离断伤所作的截肢手术建议装配假肢,并提出伤残鉴定、假肢费用鉴定、假肢使用年限及维修费鉴定、假肢训练期鉴定、装配期间护理进行鉴定。
【审判结果】
1、胜诉。
2、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0多万元(共计包括14项赔偿,其中假肢部分5项赔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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