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临时驾驶车辆入境要什么要求呢?
发布日期:2017-04-10 作者:宋家兴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法兰西共和国双方承认对方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一方准许持有对方国家驾驶证的人员在其境内直接驾车或者免试换领驾驶证。互认协议将自双方签署并完成国内法律确认手续之日起九十日后生效。而对于这次的驾证互换更多的是关注我国对于临时驾驶车辆入境的管理。
一、首先来了解一下除了法国,在之前我国已经跟那些国家成立了驾证互换?----时间轴:
1、最早,中国与比利时签署了驾驶证互认换领协议。
2、2015年12月17日,中国与阿联酋双方互相承认对方核发的有效驾驶证,中国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驾驶证与阿联酋轻型汽车驾驶证可免试互认换领。
2016年3月14日,中国与阿联酋之间的驾照互认相关协定正式生效,从此,中国公民去阿联酋旅游,持中国驾照可以直接开车了。
3、2017年2月21日,中国与法国签署驾驶证互认换领协议。规定临时入境不超过一年的互认,居留超过一年的免试互换,外交人员和留学生对等优惠。
二、对于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和驾驶人,我国有哪些相关的规定?
1、根据公安部令第90号令《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针对临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超过三个月的机动车和机动车驾驶人,制定了该规定。其中规定:
(1)第三条:外国机动车临时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或者始发地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2)第六条: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应当与入境批准文件上签注的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有效期不得延期。
(3)第八条:临时入境的外国机动车,可以凭入境凭证行驶至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核发机关所在地,并于入境后二日内申请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4)第九条:临时入境的境外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驾驶其自带的临时入境的机动车或者租赁的中国机动车。
(5)第十条: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在中国道路上驾驶自带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应当向入境地或者始发地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6)第十一条: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租赁的中国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租赁单位所在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
(7)第十二条: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应当符合申请人所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驾驶自带临时入境机动车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还应当与其自带机动车车型一致。驾驶租赁中国机动车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和小型自动挡汽车。
(8)第十四条: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有效期截止日期应当与机动车驾驶人入出境身份证件上签注的准许入境期限的截止日期一致,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有效期不得延期。
(9)第二十三条:本规定所称“临时入境的机动车”,是指在国外注册登记,需临时进入中国境内行驶的机动车。“临时入境的机动车驾驶人”,是指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需临时进入中国境内驾驶机动车的境外人员。
对于临时驾驶车辆入境,对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人都有着具体的要求,违反了这些法律规定的要求很有可能是会被限制入境后,所以一定要清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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