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律师交通事故赔偿数额再创佳绩 -- 受害人担70%责任获赔35万
发布日期:2017-01-22 作者:李水全律师
受害人担70%责任获赔35万
基本案情:
2016年4月30日21时许,李某驾驶桑塔纳小型轿车沿邯郸市飞机场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中国海关门口北侧第一断口处,撞到同向前方减速准备转弯的张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带挂车尾部,造成李某死亡,两机动车不同程度损害的后果。后经邯郸市交警支队第五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为:李某负此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此事故次要责任。经查,肇事车辆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三者险。
案件办理经过:
李某家属找到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李水全律师,要求李律师帮其打官司,帮其依法维权。李水全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申请了诉前保全,查封了肇事车辆后,依法向邯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开庭后依法进行了调解,但被告及保险公司赔偿数额较低,而且二被告分歧比较大,被告连20万都不同意,无奈,法院在法定期限内进行了判决。
法院审理结果:
2016年7月31日,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16)冀0402民初15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共计349345元。被告保险公司不服该判决,依法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月19日,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4民终字1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说明:本按经事故科责任认定受害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法院认定受害人承担70%责任,但代理律师认真研究案情,对被告的答辩进行了有力的反驳,最终法院支持了受害人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受害人家属非常满意,超出了受害人家属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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