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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离婚可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发布日期:2016-11-22    作者:唐赏律师
张某与李某是二十多年的夫妻。二人婚后在某地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近年来,房价飞涨,20136月,两人将房屋以140万元卖出,本打算用卖房款购买小型住房,谁知张某收到房款后便以自己名义存在了银行,并将银行卡交由女儿保管。之后张某与女儿生活,拒不交出140万元的房款。李某担心张某将房款私自隐匿转移,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欠条是不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将房款存入银行,无正当理由阻碍原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和支配,是原告对共有财产的权利无法行使,损害了原告的利益。被告在收到房款后,独资占有,表示不允许原告共有,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故法院最终判决14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款予以分割,原被告各拥有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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