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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伊始夫妻借钱离婚以后欠款应还

发布日期:2016-09-02    作者:倪晓敏律师
    许先生和妻子离婚不久,就一纸诉状将前妻曹女士告到了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人民法院。究其原因,竟是曹女士离婚前向许先生借的12万元还没还清,许先生说自己是不得已才上法院讨债的。
  事情还得回顾到两年前,许先生和曹女士领了结婚证不久,曹女士提出想向许先生借笔钱,因为自己婚前买房的欠款快到期了。正是新婚燕尔,许先生对曹女士的借款要求有些惊讶。但是,许先生觉得既然已经结婚了,自己和曹女士就是一家人了,帮妻子还房子的欠款也是应该的。然而,这段婚姻仅仅维持了两年,许先生和曹女士还是因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了。离婚后,借给前妻的12万元成了许先生的心病。许先生跟曹女士交涉过几次,但曹女士只还了5万元,无奈之下,许先生起诉到了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支持了许先生的诉讼请求。
  海盐法院审理后认为,许先生和曹女士的婚内借贷行为本质上应属于民间借贷行为,曹女士向许先生出具借条,结合双方的结婚登记时间以及出具借条的时间,应当认定该12万元来源于许先生个人,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且曹女士也已明确借款系用于归还其婚前欠款,此外,双方离婚后曹女士再次出具欠条,应当认定双方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许先生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稿件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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