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邺区男方放弃财产快速调解离婚律师技巧分享
发布日期:2016-07-02 作者:庄荣华律师
2016年7月1日结案 开庭调解一次,当庭制作离婚调解书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
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男方,存在长期多次家庭纠纷,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男方,通过多方比较,结合庄荣华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在建邺区,故本案在建邺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戈平乐副庭长【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6年5月10日,结案时间2016年7月1日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房屋归对方、剩余贷款由对方9个月月内还清,如超期支付违约金5万,如一年内仍然没有还清则该房屋继续共同共有。
3、余略。
律师点评:
本案此次起诉只历尽一次开庭即成功调解离婚。
本案开庭之时被告的答辩意见是全面的围绕不同意离婚展开,考验原告律师对于对方不同意离婚的应对之策,另外双方名下房屋及债务的分割方式也是本案的重点,我方当事人异常坚持离婚,庄荣华律师仍然努力的争取背靠背调解方式,由我方先发言提供调解方案,同时努力耐心的与承办法官解释方案的操作性、便利性、将财产损耗降低到最小等各种有利特征,后又再次经过简单的几轮调解最终全面的达成一致。
本案第一次起诉离婚,就双方的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债务、房屋、债权、诉讼费、探视权等一次性全部快速解决完毕,庭审历时约1小时。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期间历尽了面对面调解、背靠背的调解,多次反复协商终于仅开庭一次即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孩子问题】。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继续做工作下,调解协议的签字终于完成,故庭审节奏律师一直把握的较好。
男方经过慎重考虑,觉得庄荣华律师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特殊的经验和技巧,委托庄荣华律师代理本案,也正是因为看到庄荣华律师争取离婚以及子女、财产方面优异的表现和出色的庭审发挥,最终本案不辱使命,为当事人成功办理了离婚诉讼,通过庄荣华律师分析全面的有效信息,为尽快调解离婚当事人接受律师调解意见。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庄荣华律师】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105民初X号
原告A,男,汉族,住南京市浦口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
被告B,女,汉族,住南京市建邺区。
本院于2016年5月1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至本院要求:1、恳请法院判决离婚;2、恳请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原告;3、本案诉讼费用等由被告承担,被告应诉后同意协议解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解除婚姻关系。
二、婚生子C由被告B抚养,原告A每月支付1200元抚养费至C年满十八周岁时止,原告A对C有探视权,可随时探视,每月将C接走四天。
三、位于南京市建邺区某房屋归被告B所有,剩余贷款由被告B于九个月之内还清,逾期未还清,则承担5万元违约金,一年未还清,则房屋由原、被告双方共同共有。
四、双方无其他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及共同债务。
五、本案诉讼费4480元,减半收取2240元,由原告A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七月一日
心中没有过分的贪求,自然苦就少;口里不说多余的话,自然祸就少;腹内的食物能减少,自然病就少;思绪中没有过分欲,自然忧就少。大悲是无泪的,同样大悟无言。缘来尽量要惜,缘尽就放。人生本来就空,对人家笑笑,对自己笑笑,笑着看天下,看日出日落,花谢花开,岂不自在,哪里来的尘埃
南京鼓楼区离婚诉讼案件
【36年婚龄-协议离婚无果】
一次诉讼彻底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胜案指导案情介绍:
本案原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时间达36年,双方儿子已经成年,夫妻双方因多年旧怨矛盾较深,无法共同生活,感情破裂,在诉前原告曾经与被告多次沟通协议离婚,并且已经正式提出,双方的夫妻共同房产价值约200万元,若女方同意离婚,男方可以全部放弃,但女方年龄较大,固执己见,不同意离婚,并且打算竭尽所能的与原告耗下去,无奈,原告通过多方咨询比较,最终选择聘请知名离婚专家律师庄荣华全程代理此案。
案件结果:
双方在诉讼庭审过程中达成一致,成功一次性彻底调解离婚,再无纠葛。
律师点评:
本案双方积怨较深,特别是女方作为被告也能深深的感受到婚姻破裂,感情不复存在的事实,但是又不愿意离婚,希望采取拖延的方式来增加双方的痛苦来满足自己的感情宣泄,此时作为离婚律师,就应当积极的展开沟通工作,将对方当事人的心理矛盾疏解开来,并且提供相应的法律资讯讲解,同时配合法官的恰当法律释明,巧妙的让对方当事人理解在中国没有离不掉的婚,在某些注定要难以挽回的感情,反而如何在离婚过程中极大的保护自己的权益,才是上上之策。
通过数轮的沟通,似乎让对方当事人理解到离婚的严肃性和婚姻感情破裂的无可修复性后,对方当事人又提出,我方除了让与房屋外,还得给付50万或者每月支付2000元生活费作为物质补偿。此举又将谈判陷入僵局,庄荣华律师耐心的再次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割的方式,适当照顾女方的比例适用等问题一一再次做了详细的介绍后,最后终于说服了双方成功调解离婚,全面达成一致。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3)鼓民初字第号
原告A,男,汉族,1 9 5 1年生,住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汉族,1951年生,住本市鼓楼区。
本院于2 0 1 3年4月12 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A与被告B于1 9 7 7年登记结婚,1 9 7 8年生一子,后因结婚证撕毁,双方重新领结婚证。现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房屋产权归被告B所有,双方于2 0 1 3年7月2 6日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过户所产生的费用由原告A负担;
三、其他在各人处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无其他纠葛;
五、案件受理费3240元,减半收取1620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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