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例分析
发布日期:2016-05-17 作者:陈久菊律师
案情简介:
王某、李某系经人介绍认识,2013年1月28日在浉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13年12月8日举行婚礼,2015年1月16日生育一女,取名王小某。二人婚前不够了解,婚后发现性格不合,经常因琐事争吵,双方已分居多时,王某为了孩子考虑,希望跟李某能在心平气和的状态下解决矛盾,但是李某却常常避而不见,二人多次协商离婚,但是均未达成一致意见。
争议焦点:男女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致离婚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双方之间是自由恋爱两年后结婚,婚姻基础牢固,婚后初期感情好,并生育一女之后双方为琐事争吵,致使夫妻感情变淡,但尚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故判决双方不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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