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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原副局长马晓东受贿案一审

发布日期:2015-12-10    作者:政法毛教授律师
 12月9日上午,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西安公开开庭审理了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原副局长马晓东受贿一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方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马晓东在担任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总工程师、副局长及负责PDT(警用数字集群标准)联盟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企业加入PDT联盟,为地方公安系统推荐使用相关企业的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共计收受人民币637万元、美金2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法庭依法审判。

  庭审中,被告人马晓东及其辩护人针对指控进行了辩护。控辩双方当庭对本案事实及相关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

  庭审于当天下午结束,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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