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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包工头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5-12-04    作者:政法毛教授律师
原本应该发给农民工的工资,新疆乌鲁木齐市一包工头罗某却通过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

  3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处被告人罗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间,被告人罗臣承包了某局一集资建房消防工程,在工程施工方已给罗臣结清工程款,并经高新区(新市区)劳动监察大队向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被告人罗某通过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达42300元,侵害了六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案发后被告人罗某的家属将拖欠莫峰魁、莫奇等六人的42300元劳动报酬全部支付,并取得莫峰魁、莫奇等六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无视国家法律,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42300元,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积极履行,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被告人罗某归案后自愿认罪,已支付全部欠款,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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