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获赔16余万元
发布日期:2015-11-29 作者:李水全律师
2015年度邯郸律师再创十级工伤赔偿新高
【案情】河北邯郸磁县农民工王某2014年8月31日开始在中煤五建三十一处东大项目部上班,位置在山西省高平市沁水县郑庄镇东大村东大煤矿。2014年9月13日凌晨4、5点左右,申请人在工作被麻花转杆碰伤,后诊断为:左手食指骨折,左中指外伤拌尺侧指神经血管断裂。王某受伤后,用人单位没有安排住院,只是在当地农村门诊输液治疗。关于赔偿费用,用人单位一直拖着不予处理,只给治疗费用。
【案件办理经过】
2015年春节过后,王某通过朋友找到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李水全律师,李水全律师了解案情后,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全权代理了王某的工伤赔偿案。
2015年5月20日,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王某为工伤。2015年6月3日,晋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王某停工留薪期为4个月。2015年8月24日,经晋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某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十级。
一切都顺理成章,2015年11月11日,通过沁水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用人单位与王某达成一次性工伤赔偿协议:协议内容是:除了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20000余元医疗费外,一次性赔偿王某14万赔偿矿。经过李水全律师努力,王某最终获赔16万余元(包括前期支付的医疗费)赔偿款。王某获得赔偿款后,2015年11月15日携全家带着自己产的土特产到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对李水全律师表示感谢:“真的很感谢你,用人单位开始只答应给我们2、3万赔偿款,在你的帮助下,我们才能拿到这笔赔偿款,以后您就是我的亲人,有事还得来麻烦您,以后我的亲朋好友有纠纷,都让他们来找你。”李水全律师听着这暖心的话语,心情也舒展了,看到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觉得自己苦点儿、累点儿也是有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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