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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散布,路边拦女行不轨

发布日期:2015-11-28    作者:李前龙律师
现年四十岁的外地肖某自小学毕业后便在外打工,后娶妻生子,生活倒也过得去。2015年2月,肖某在网上认识了在常务工的姑娘李某,两人熟识之后,李某便邀请肖某来常州见面。5月下旬的一天,肖某来常与网友见面。但见面之后,本来热络的李某突然就与肖某断绝了关系。肖某不免生气,但又想既然来常州了也可以找个工作。哪知工作也不好找,肖某心里越来越觉得不是滋味。
  今年7月的一天晚上9时许,工作没有肖某喝了点酒,一个人走在武进区前黄镇某路上,回想这么多年来一个人在外打工的辛苦,回到家也没人说话,心里落寞至极。再加上来常几个月网上的朋友没见着,工作也没找着,钱也快花光了,就特别想找人聊聊天、诉诉苦。此时,恰遇独自下班回家的刘某某。肖某遂上前用手卡着刘某某的脖子说:“我心情不好,我们去那边聊聊天。你不要叫,叫的话我弄死你。”搂着刘某某就往路边村子偏僻处走。刘某某挣脱不开,无奈顺从。当刘某某看到有人路过时,便出声求救,肖某顿时很生气,觉得刘某某骗他,遂强行将刘某某摁倒在菜地边上,强脱刘某某的衣裤,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刘某某激烈反抗,肖某终未能得逞。后肖某逃离现场。
  对于本案,武进法院审理后认为肖某采用卡脖子、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行奸淫少女,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最终,肖某因犯强奸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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