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时水泥浆溅入双眼,与发包方是否建立了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15-08-27 作者:罗泽恩律师
申请人作为农民工外出务工,虽未与被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故应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事实劳动关系,按工伤处理。
点评:
发包单位将经营权承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由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作为该案件的代理人分析,根据原劳社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被申请方将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发包给不具备法定用工资格的自然人向某某,向某某在承包被申请方的工程后,为完成该工程所聘请的劳动者,被申请方应依法对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可以确认申请人作为自然人向某某聘用的劳动者与被申请方之间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员工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赔偿
- 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超龄员工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负责
- 沈阳工伤认定完整流程 2026:材料清单 + 时间节点 + 注意事项
- 一场跨越十五年的维权长跑:闫律师助七旬伤残农民再获15万后续护理费
- 没社保、没合同、被公司说成“个人外包”——闫律师为农民工争回459806.98元工伤赔偿
- 上班路上骑电动车摔成脾破裂,算工伤吗?
- 2026抚顺外卖骑手工伤怎么认定?新业态用工工伤维权律师
- 2026抚顺劳动仲裁工伤赔偿律师 专注辽宁省内工伤纠纷案件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认定行政纠纷案胜诉,法院依法驳回用人单位要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的起诉
- 抓机砸伤装卸工引纠纷,承揽还是劳务?法院判了
- 事故原因不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能否认工伤?
- 沈阳工伤赔偿律师怎么选?找律师如何收费的测评
- 农民工建筑工地上受伤,王律师助其获得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双重赔偿!
- 潍坊超退休年龄职工工亡案件结案拿到赔偿
- 突发疾病回家后死亡案件发回重审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