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患者索赔,推翻两级医学会鉴定结论,迫使医方赔偿
发布日期:2015-08-26 作者:孙海臣律师
2008年6月25日,刘某某(5岁)因意外导致右手骨折。家人将其带至王某某开办的诊所治疗。由于王某某在包扎固定时过于紧缩,且没有定时为刘某某松绑,导致刘某某缺血性肌肉挛缩。事件发生后,刘某某父母找王某某索赔,遭到拒绝。为确定医方是否有责任的问题,刘某某向江西省九江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经江西省九江市医学会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刘某某父母不服,向江西省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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