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合同纠纷案分析
发布日期:2008-07-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就在合同签订后的第8天,《第一财经日报》便发文披露了这一消息,并提到双方签下价值50万元的“保密协议”,消息来源正是张新维。之后《证券日报》也登出与《第一财经日报》相同内容的文章,消息源同样是张新维。百度为此告上法院,要求判令张新维支付泄密违约金50万元。
庭审中,张新维承认他先后告知媒体百度副总裁与自己谈判,并透露与百度存在保密协议一事,但他并未明确告知媒体自己获得的特别折扣优惠和赔偿数额。
法院认为,张新维的行为已明显违反其与百度约定不向任何媒体披露合同条款的保密协议,给百度造成不利影响,应承担违约责任。法院判令张新维支付百度违约金5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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