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采集与核定污染源数据工作简报(第3期)(广东)
省数据采集与核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广东省统一采集与核定污染源数据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省排污单位的数据管理,建立排污数据统一采集、核定、信息共享的机制,依据《环境保护法》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
成立“广东省污染源数据采集与核定领导小组,省环保局王子葵副局长任组长,规划财务处吕凤林处长、省环境监察总队吴洪杰总队长、省环境信息中心陈春贻主任任副组长,负责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林文副处长任主任,省环境监察总队奚创旭副总队长任副主任,成员有陈新珍、王彦刚、满运华、陈刚宁、谢昕,负责全省污染源数据采集、核定、上报和质控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目标
规范编码,统一报表和软件,逐级上报申报与核定数据,建立重点污染源数据动态管理体系,实现排污单位信息共享,为环境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任务
全省统一使用“广东省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上报数据。申报报表共分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小型排污企业填报)》、《建设施工企业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污水处理厂(场)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五类,排污者根据分类填报其中一类。排污者每年申报一次,环境监察部门按月、季核定。
第一阶段:动员与培训
1、排污单位数据采集与核定是污染源管理的重要基础,是排污费征收和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省环保局将面向全省着重培养一批掌握辖区排污情况的业务骨干,不定期组织全省各级环境监察人员参加排污申报与核定有关法规、报表填报及“软件”操作等培训,确保一线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各种工艺技术的污染物排放特点,熟练使用“软件”。
2、各地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排污申报登记与核定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按照省有关要求,加强领导,成立排污申报和核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申报、审核、核定和录入各个步骤的责任人,确保数据规范、齐全、准确。工作方案及联系人、联系电话要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污单位培训,明确填报要求,确保申报数据齐全、准确、规范。此外,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申报程序,提高排污单位主动申报、自觉申报的意识。并要求所有排污者依法申报,要借助统计年鉴、工商注册登记等数据进行排查,搞清排污申报对象数量,做到应报尽报,并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排污单位,重点管理。
第二阶段:申报与核定
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报表的发放、收取及审核核定。
1、省数据采集与核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地沟通及时指导,编制工作简报,解答疑难问题,通报和指导各地工作,交流经验,设立QQ广东环保平台,安排专职技术人员网上实时答疑,同时在广东环境保护网站开辟了污染源数据管理专栏,下设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工作动态、软件升级、答疑及研讨等栏目,请各地落实专人定期浏览,并加入QQ广东环保平台及时沟通信息,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也应当建立工作简报及相应的信息沟通机制。
2、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全省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申报,并对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和核定,将核定后的数据录入“软件”。
3、各地环境监察部门组织辖区内所有排污者按不同类型填报报表,充分利用监测数据以及工商、技术监督、水务、能源、电力、统计等部门的相关资料和数据,对申报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和核定,并将核定后的数据录入“软件”。对重点污染源的基本情况、用水量及能源的使用量、生产工艺情况、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要逐一审核,情况不清的应到排污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省局将采取互查和抽查等方式对各地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
3、各地环保部门要结合日常各项工作,对辖区内的排污者进行检查,对未履行排污申报登记手续、漏报、拒报、谎报的排污者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补办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第三阶段:汇总上报
1、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于每月季终了后20日内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报表和数据格式向省环境监察总队上报本辖区内排污者数据。
2、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的环境监察机构要认真做好年度申报登记总结汇总工作,在2月20日前按要求完成年度申报登记工作报告,并汇总打印申报登记数据册,报省环境监察总队。
3、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将本辖区范围内开展排污申报登记、排污量核定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工作简报的形式于每季终了10日内上报省环境监察总队。省局将对各地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并将每月(季)通报各地工作情况。
第四阶段:数据分析运用及更新
省局将编制广东省污染源数据分析报告。各地环保部门也要根据排污者的实际排污情况,分析辖区内污染源分布情况和污染物排放的状况,及其与当地环境质量、经济发展状况间的关系和变化趋势等,编制报告,为各级政府作出环境决策管理提供重要基础依据。
- 西藏自治区环境监测指南
-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指南
- 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污染防治管理指南
- 西藏自治区排污费的征收
- 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
- 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核准办事指南(广东)
- 劳动保障年审指南(广东)
- 关于举办职业信息分析师职业资格鉴定考前培训班的通知(广东)
-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办事指南(广东)
- 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广东)
- 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广东)
- 统一采集与核定污染源数据工作简报(第4期答疑专版)(广东)
- 统一采集与核定污染源数据工作简报(第4期答疑专版)(广东)
- 广东省2006年第一季度排污申报核定工作情况(广东)
- 2005年广东省排污收费情况通报2005年广东省排污收费情况通报(广东)
- 渣土消纳许可证(北京)
- 设置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所许可(北京)
- 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及征收方式(深圳)
- 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广东)
- 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许可(二级以下(含二级企业)资质(北京)
- 劳动保障年审指南(广东)
- 劳动能力鉴定办事指南(广东)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北京)
- 中午和夜间进行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许可(深圳)
-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流体、散装货物车辆准运许可(北京)
- 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北京)
- 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的许可(深圳)
- 砍伐或迁移树木的审批(深圳)
- 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一年的审批(北京)
- 树木移伐许可(包括树木移植许可)(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