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顺路买菜算工伤 是有条件的
发布日期:2014-10-23 作者:胡萍律师
说法
小张申请工伤认定应该得到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即:(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小张在下班途中到菜市场买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是合理的路线,是日常生活工作中所必须的活动,符合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对于职工下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认定为工伤还要同时具备另外一个条件,即受到机动车伤害且本人负非主要责任。因为《规定》的制定依据了《工伤保险条例》,而该条例明确表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进行工伤认定时申请材料中应当附具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小张在下班途中遭遇车祸,交通警察部门出具了责任认定书,认定货车司机负主要责任。
因此,小张申请工伤认定应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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