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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用工单位如何赔偿“工伤”职工?

发布日期:2014-10-09    作者:倪晓敏律师
    保险案例:小杨在韦某开办的工厂做工,由于该工厂未经注册登记,所以也就未签订劳动合同。不久前,小杨在工作中发生伤害事故,住院治疗一个月,后经伤残鉴定为九级。由于小杨的伤害是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所以韦某拒绝支付医疗费和给予赔偿。小杨申请工伤认定,当地劳动部门也没有受理。小杨应如何索赔?可以要求赔偿哪些项目?
  解析:申请和认定工伤的条件之一是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韦某在所办工厂未经注册登记的情况下,招用小杨从事焊接工作,这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属于非法用工情形,因此小杨所受到的伤害不属于工伤。因此,小杨的相关损失就不能从国家的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赔付,只能要求韦某赔偿。
  至于可以请求韦某赔偿的项目,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包括两大块:
  一是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治疗期间的费用。其中,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
  二是在劳动能力鉴定后主张一次性赔偿金,其中,九级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标准,是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两倍。如果韦某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的,小杨可以举报,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果在其他赔偿方面发生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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