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家属抚恤金
发布日期:2014-07-18 作者:邹超律师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对供养亲属的范围、认定标准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如何判定是否需要供养呢?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 第三十九条 除了工亡家属可以要求供养亲属抚恤金外,如果伤残的工伤员工,经定残后,又工伤复发至死的,其家属也可以享有供养家属抚恤金。
三、 其他抚养义务人存在的工亡案件中,供养家属抚恤金应当如何支付?
因严某与陈某只有一位供养人,即严某的父亲。但严某父亲有三个成年子女,因此,社保部门核定老严享有四分之一的标准抚恤金。抚恤金的标准一般为工亡者本人工资的30%—40%。因此,老严的抚恤金为1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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