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能否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发布日期:2014-07-16 作者:朱军律师
【案情简介】
原告徐某于2010年2月起至2011年7月29日陆续向被告河南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承包的工地供应方木,被告于2011年10月13日向原告出具欠条,载明“今欠徐某方木款壹佰零捌万肆仟肆佰玖拾元整(¥1084490.00)”。
【法院判决】
被告河南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徐某货款一百零八万四千四百九十元。
【律师解读】
原、被告之间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根据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本院认定原、被告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应当支付尚欠原告的方木款1 084 4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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