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脑膜炎治疗不及时致脑疝死亡的争议
发布日期:2014-06-24 作者:郑海萍律师
左某,出生于2002年 5月8日。2012年4月5日21时10分,其因“呕吐半天”至D医院急诊,(呕吐)非喷,为胃内容物,无泻、无热。查体:神清,反应好,(行为异常被划去),心率齐,心音劲,二肺清,腹软,不胀……嘱随访。次日8时43分患儿再次被送D医院处急诊,但接诊时患儿已无自主呼吸、心跳。经胸外按压,肾上腺静脉应用,患儿仍未能复苏。病史中记录:头部挫伤史,前额部见大片淤斑。抢救30分钟后报110。2012年4月16日,某物证鉴定中心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鉴定分析意见结论:一、无暴力加害致死的依据。二、据毒化检验结果,可排除相应毒物中毒致死。摘录部分尸体检验描述:头面部:额顶部皮下出血5×15厘米,局部有斑点状的表皮剥脱,两眼内眦至鼻根处呈皮下出血改变。解剖:额顶部、左颞顶部均见有头皮下出血。硬脑膜外和硬脑膜下未见血肿,全脑呈淤血水肿,脑疝形成,大脑顶叶表面部分脑沟处有浅黄色改变,大脑、脑干等切面未见损伤出血,脑室未见积血。
【专家评析】
1、医方对患者频繁呕吐伴发热、外周血白细胞及中性分类增高、可疑行为异常等情况未作全面分 析,对疾病严重性缺乏必要的认识;病程中未予相应的处理,丧失了及时的急救时机,与病情的恶化最终死亡有一定的关系;2、医疗过程中,医方在给予安定等特殊药物的应用时,未进行神经系统相关的观察和记录,缺乏责任感;3、患者疾病凶险,进展快,导致病情迅速恶化,脑疝形成,临床考虑重症脑膜脑炎可能大,病死率高。因此D医院对患儿的死亡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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