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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诉河北省衡水市XX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发布日期:2014-04-30    作者:申维丰律师
王某某诉河北省衡水市XXX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涉及王某某爱人在住院期间失血性休克死亡)
院方过错责任点:延误诊断;输血时机延迟和输血量不足;未复查输血后效果。
院方过错责任比例:40-50%。
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近30万(因患者是农村居民)。
律师全程参与了病历封存、医疗过错鉴定听证、起诉审理程序。
本案关键:成功排除了院方欲在河北省省内选择医疗过错鉴定机构鉴定的打算,通过律师争取到了在北京著名的医疗过错鉴定机构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并且通过在司法鉴定听证会关键性的有依据的陈述事实和理由,最终将过错责任比例定在了在40-50%的高比例。原告方对本律师工作相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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