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腔镜剥除右侧卵巢囊肿术致左侧输尿管损伤
发布日期:2014-02-19 作者:陈刚律师
2010年4月26日,张某某转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以下简称新桥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输尿管瘘。于4月29日在椎管麻醉下行左肾造瘘术,术后预防感染、制酸、止血、维持水电解质平衡等对症处理,左肾盂造瘘管固定通畅,引流情况满意。嘱每月更换左肾盂造瘘管,并口服抗感染等药物。张某某于2010年11月1日因“左输尿管阴道瘘、左肾盂造瘘术后等诊断”再次入新桥医院住院治疗。经术前检查及充分有术前准备于11月24日为张某某行“左输尿管膀胱肌瓣吻合术”。张某某于2010年12月出院,出院医嘱:注意休息、加强营养、避免憋尿,继续口服抗生素,1月后回院拔除体内D-J管,定期复查血尿常规、肾功、泌尿系B超检查等。后经广安世纪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某的伤情构成七级伤残。经起诉后,双方同意并由法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机构认为医院对张某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医院承担近40万元的赔偿费用。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产科诊疗过错致早产儿夭折,律师精准维权获赔45万余元
- 诊疗过错致新生儿夭折,律师精准维权获赔62万余元
- 儿科误诊延误诊疗致患儿伤残,律师助力上诉维权获合理增赔
- 居家护理期间患者病亡,保姆与平台如何担责?
- 医疗过错致患者术中殒命,律师助力维权获赔68万余元
- 手术损伤致膀胱阴道瘘+延误诊治加重损害,患者获赔超34万元
- 手术操作失误致患者三级伤残,精准维权助力患方获赔超百万元
- 非法行医致新生儿殒命,精准维权助患方斩获近70万元赔偿
- 患者因肺炎治疗死亡,医院承担同等责任
- 胆囊切除术过程中损伤胆管,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 腰椎手术致患者瘫痪,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判案例
- 术后感染未有效控制损伤神经致残,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 51岁工人2米坠落6小时后死亡,未尸检,家属起诉医院索赔46万丨医法汇
- 45岁女子医院门前被流浪狗咬伤,医院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丨医法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