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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再次申请医疗鉴定吗?》

发布日期:2013-11-12    作者:政法毛教授律师
问:我的孩子总是咳嗽,在某医院治疗,一直未能治愈,转院后才发现是误诊,我找到医院后,他们说和我一起申请医疗鉴定,出结果后我不服想申请再次鉴定,但医院不配合。请问,该怎么办? 答: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根据卫生部有关批复,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首次鉴定后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再次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也可以单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其中一方当事人对首次鉴定结论持有异议,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另一方当事人不予配合,影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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