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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脑瘫,如何索赔?

发布日期:2013-09-29    作者:谭业森律师
2009730日,杨**在东莞市**医院产下一男婴唐**,出生时婴儿缺氧,医方没有及时为婴儿输氧,使用药品也有不规范的地方。后经过治疗,新生婴儿病情仍未好转。婴儿父母即向东莞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在鉴定中,杨**表示怀孕期间曾服用感冒药。东莞市医学会以杨**怀孕期间曾服用感冒药为由,认定医方只付次要责任,构成了医疗事故。杨**不服,申请广东省医学会重新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仍认定构成医疗事故,医方付次要责任。
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之前,医方愿意赔偿5万元给唐**.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报告出来后,杨**及其家属多次向医方进行索赔,医方把赔偿款增加到8万元,并扬言不要的话就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及其家属找到广东xx律师事务所的谭业森律师,全权委托谭律师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谭律师准备充分,查找了几个相关的案例以及法律法规,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是法院判决的最终依据,法院可以部分采信的观点,在开庭时完全占据了主动权,最终迫使对方接受了调解,愿意一次性赔偿30万元给新生儿唐**
后记:如果在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杨**委托律师出席听证,医学会判决医方负同等责任甚至主要责任的可能性就大很多,那么,最终的赔偿金额最少可以多10万元左右。所有,有纠纷,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是最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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