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 (江西)
办事依据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棉花经营者从事棉花收购、加工、销售或者承储等经营活动,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资格认定”。
办理条件 (一)棉花收购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条件 1、具备保证棉花收购质量所必须的且符合要求的收购场所和收购设备工具;2、具备必要的且符合要求的棉花质量检验场所条件和质量检验仪器设备条件;3、配备有符合要求的经国家劳动、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棉花品质检验人员(包括获得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人员和获得纺织纤维检验工资格的人员); 4、配备有符合要求的棉花标准(包括实物标准和文字标准);5、建立了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棉花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条件 1、具备保证棉花加工质量所必须的且符合要求的棉花生产加工场所;2、具备必要的且符合要求的棉花质量检验场所条件和质量检验仪器设备条件;3、具备保障质量所必须的且符合要求的棉花加工设备设施;4、配备有符合要求的棉花加工技术人员以及经国家劳动、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棉花品质检验人员(包括获得棉花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人员和获得纺织纤维检验工资格的人员);5、配备有符合要求的棉花标准(包括实物标准和文字标准);6、建立了必要的质量保证制度;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流程 (一)申请 申请者向所在地的资格认定单位申请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按照下列目录提交申请材料(具体目录见附件一):1、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申请书(一式两份,示范文本见附件二);2、证明申请者主体身份的资料(一式两份); 3、免审证明资料(申请者认为具备免审条件时方提供,不提供不影响资格认定;一式两份); 4、证明申请者具备棉花收购质量保证能力条件的资料(申请棉花收购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的须提供;一式两份);5、证明申请者具备棉花加工质量保证能力条件的资料(申请棉花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的须提供;一式两份)。(二)受理 自接收企业提出的申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书面通知书。(三)审查 对受理申请的,资格认定单位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到申请者收购或加工活动场所进行现场审核。(四)决定 现场审核后,资格认定单位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的决定。
办理时限(以下均为工作日)(一)决定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二)送达准予资格认定书面决定的期限。自资格认定单位作出准予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的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
责任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工作,由省级纤维检验局(所)具体组织实施;未设有省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地方(包括海南省和西藏自治区),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工作。[省级纤维检验局(所)和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统称为资格认定单位]。
- 西藏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西藏分中心办事指南
-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企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监督检测及定期检验许可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12365质量举报投诉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办事指南
- 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 (江西)
- 国储棉出入库强制性公证检验 (*) (江西)
-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 (江西)
-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江西)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南京)
-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南京)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4台件以下包括4台件)(上海)
- 建筑装饰、建筑幕墙、金属门窗施工企业资质申请(南京)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北京)
- 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备案(南京)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上海)
- 施工合同备案(南京)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南京)
-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南京)
-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南京)
-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北京)
- 西藏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 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告知单 (南京)
- 计量纠纷调解与计量仲裁检定办事指南 (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