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南京)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窗口号:3、4
类别:行政许可
一、 事项名称: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 办理主体:南京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
三、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7年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2003年4月21日第二次修正)第七条
3、建设部第91号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4、建设部第46号令《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六条
5、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宁政办发(1999)60号《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施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 办理条件: 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条件
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五、数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按要求填写并签章的《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3、工程招标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
4、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证书,该工程的单项安全监督备案表以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5、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证明;
6、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技术人员情况;
7、建设方必须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查意见合格书;
8、建筑幕墙工程或工程涉及建筑外部立面的,还需提交有关的规划许可文件;
七、办理程序:
1、申请者向建设系统政务大厅3、4号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2、发出是否受理通知书;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出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资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
4、相关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最后报装饰办领导审批;
5、经装饰办领导审批后,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八、 收费:无
九、 法定时限:15日
十、 承诺时限:15日
十一、 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十二、 联系电话:83278248 8327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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