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备案(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窗口号: 3、4
类 别: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一、事项名称:施工合同备案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依据: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五、数 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 合同;
2、中标通知书。
七、办理程序: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请备案,政务大厅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要求其补正。政务大厅将备案资料送招标处,经办人对报送的备案资料审核,对合同中违法违规的内容向招标人书面指出,送政务大厅;合同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
八、收 费:无
九、法定时限:无
十、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十一、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十二、联系电话:83278248、8327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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