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10-1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2 部门职责
2.1 承担西藏自治区内的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安装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
2.2 承担西藏自治区内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的行政许可评审工作;
2.3 承担西藏自治区内特种设备事故的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工作。
3 办事依据
3.1 、国务院令(第 373 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令第 412 号;
3.2、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质监局令第13号);
3.3、 《锅炉安装监督检验规则》(TSG G7001-2004);
3.4、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质技监局锅发 [1999]202 号);
3.5、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部发 [1996]276 号);
3.6、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 [1999]154 号)
3.7、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 R7001-2004);
3.8、 《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3.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 [2002] 360号);
3.10、《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国质检锅 [2003] 33号)
3.11、《起重设备监督检验规程》
3.12、《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
3.13、《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3.14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则》(国质检锅 [2003]194 号);
3.15、《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质检总局令第46号);
3.16、《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3.17、《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
4 条件
1、 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资格;
2、 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412号的规定和有关规程;
3、 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5 办理应提交的材料
5.1、 申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资质应向评审机构提交资料
a) 签署了受理意见的《申请书》;b)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c) 税务登记证(正本); d) 法人代表条码证书(正本); e) 技术人员资质证明书(原件); f)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质量检验人员资质证明(原件); g) 全体员工名册及相应的劳动合同和保险凭证; h) 工作场所产权证书及租赁合同; i) 生产设备一览表; j) 检验设备一览表(含计量检定证书); k) 企业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及记录表格目录清单; l) 内部文件、管理制度汇编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文件。
5.2 申请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所需提供资料
5.2.1 监督检验
a) 施工告知书; b) 制造单位相关资质证书; c) 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书;d) 施工单位自检报告;e) 检验申请;
5.2.2 定期检验
a) 自检验报告; b) 检验申请; c) 设备运行记录; d) 设备资料; e) 设备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6 办理程序
6.1 申请——〉受理——〉实施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及检验合格证。
6.2 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发证工作程序:
1、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完毕后/特种设备使用有效期满前一个月
2、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单位自检合格
3、使用单位或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单位到特检验所填写检验申请表,预约检验时间
4、缴 纳 设 备 检 验 费
5、按确定的检验时间特检所派检验员到现场检验
6、检验员现场检验,填写检验原始记录,检验完毕,出具整改通知单或设备准用标志申请书 。被检单位有关人员认真核对有关检验情况记录
7、无异议,在整改单上签名确认 ,10个工作日后 , 使用单位到特检所领取检验报告书 ,将检验合格证贴在特种设备上
8、15日内向特检所书面提出,5日内作出答复
6.3 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程序:
6.3.1、小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程序
1、使用单位申请检验注:检验周期满30日前申报
2、确定检验时间并通知使用单位
3、受检单位做好检验前准备工作
4、技术资料审查 注:设备出厂原始资料、历年检验报告等
5、设备本体、附属设备、安全附件及其它检验
6、出具检验报告
7、技术负责人签发
8、无异议 ,交纳检验费、领取检验报告
9 、有异议,15日内向特检所书面提出, 5日内作出答复
6.3.2大型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程序
1、使用单位申请检验注:检验周期满30日前申报
2、签订检验协议
3、现场勘察/受检单位提供技术资料
4、制订检验方案、对整个工程进行预算
5、受检单位做好检验前准备工作/检验单位准备工作
6、内、外部检验
7、厚度测定/硬度测定
8、表 面 探 伤
9、水压试验或耐压试验
10、气密试验(必要时)
11、出具检验报告
12、技术负责人签发
13、无异议 ,交纳检验费、领取检验报告
14、有异议,15日内向特检所书面提出 , 5日内作出答复
7 办事时限和办事结果,20个工作日内办结。
8 收费标准及依据
藏发改价格[2005]47号 《关于制定质量技术监督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批复》中有关特种设备的条款。
9 受理地点及时间
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拉萨市民族北路7号) 每个工作日,联系电话:6832395
10 投诉监督
当事人对受理部门及行政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或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可向自治区质监局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6817666-6402,6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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