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硬化遇车祸致上消化道出血死亡的争议评析
发布日期:2013-08-14 作者:郑海萍律师
去年4月7日,钱某因车祸后1天内呕吐咖啡色液体600ml、胸腹痛等至某医院处急诊。同日17时05分,入住急诊观察室。据留观病历记载:既往有乙型肝炎后肝硬化、胃底食管静脉曲张、脾肿大、曾有上消化道出血史;PE为神情烦躁、血压79/37mmHg、肝肋下未及、脾肋下2cm;血常规为血红蛋白85g/L;两年前外院B超检查示为,1、肝右叶低回声结节、小肝癌不能排除,2、肝硬化、门脉增宽、脾肿大、腹水(少量),3、肝囊肿,4、胆囊炎、胆囊结石;诊断为,1、乙型肝炎后肝硬化(失代偿期)、胃底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出血、中度贫血、脾肿大、腹水,2、肝癌待排,3、胆囊炎、胆囊结石。某医院遂予吸氧、禁食、心电监护、记24小时出入量,同时给予补充血容量抗休克及止血治疗。当晚,钱某未咯血,血压升至88-107/49-80mmHg。4月8日18时,钱某再次呕大量鲜血,量约1000ml、血压93/50mmHg、心率120次/分,予两路输液,同时予施他宁、凝血酶原复合物、立止血、维生素K1、洛赛克等治疗,告知病危;同时,请外科、消化内科急会诊。后钱某全身抽搐、神志渐不清。当日21时45分,钱某呼吸浅慢呈点头样,血压、心率下降,给予多巴胺、可拉明等抢救无效,于22时08分死亡。
[专家评析]
4月11日,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尸体检验报告书,结论为:钱某全身体表未检见明显致命的暴力性损伤,尸表检验无法确定死亡原因。
某医学会鉴定分析意见如下:1、4月7日,患者因“1天内呕吐咖啡色液体600ml”至某医院急诊。根据患者症状、体征、既往病史及B超检查,乙型肝炎后肝硬化(失代偿期)并发胃底食管静脉曲张破裂出血、中度贫血、腹水等诊断明确。医方给予禁食、心电监护、补液、输血、止血等治疗,符合诊疗常规。2、根据送鉴材料判断,造成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是上消化道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系自身原发性疾病肝硬化所致。3、医方在患者死亡证明单上所写直接死亡原因为“肝癌”缺乏客观依据,存在一定欠缺,但与患者死亡无因果关系。
并进一步分析如下:治疗方面,医方采取的药物治疗符合规范;患者有失血性休克,是手术的禁忌症;内镜下套扎治疗在患者大量失血休克的情况下也不宜采用。关于死因的判断问题。鉴定专家关于患者的死因判断是基于送鉴的病史资料得出,上消化道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临床表现典型,直接死亡原因明确。胸腹部损伤致肝、脾破裂出血为腹腔内出血,临床不会表现大量呕血,故不支持此诊断;同样,仅凭B超“肝右叶低回声结节”,而无CT、MRI、AFP等佐证就判断“肝癌”也缺乏科学依据,故医患双方认为的其他可能原因均缺乏科学依据。
结论为:钱某与某医院医疗争议不构成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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