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江西)
办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的制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办理条件 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二)有与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三)有与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相适应的场地、设备、检测手段;(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有效运转;(五)有与安装改造维修范围相适应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并能有效执行;(六)能够保证安装改造维修设备安全性能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要求。具体条件见有关安装改造维修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
办事流程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包括申请、受理、试安装改造维修(机电类除外)、鉴定评审、审批、发证等程序:(一)申请 申请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一份):1.依法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复印件; 2.安全技术规范需要的其他材料。(二)受理 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并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三)试安装改造维修(机电类除外)按照规定需要准备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进行试安装改造维修。(四)鉴定评审 申请单位应当携带经批准受理申请资料,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鉴定评审按照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受理机构出具鉴定评审报告。(五) 审批、发证 许可实施机关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国家质检总局设立特种设备许可证办公室(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在相关网站上公布),负责申请书的接受和许可证的发放。具体程序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获证单位在其有效期内需要增加许可项目、种类、类别、品种等的,按照重新申请办理手续,但如果基本条件(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未发生变化的,可以不履行鉴定评审程序。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6个月前,应当按照许可申请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复查换证。复查换证的具体要求见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变更与延续(一)获证单位因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需要变更许可证的,应当填写变更申请书(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出具变更的相关证明,由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二)获证单位在按照规定办理复查申请后,由于单位地址变更、改制、灾害、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延续取得的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满30日前办理延续手续,但延续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依据江西省劳动厅、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赣劳锅〈1995〉15号、赣价费字〈1995〉第26号、赣财综字〈1995〉49号、赣价行字<1996>62号、赣财综字<1996>113号)文件收费。
办理时限 (一) 许可实施机关接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并将签署意见的申请书返回申请单位。(二)鉴定评审机构在接到鉴定评审约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安排,在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并在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三) 许可实施机关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批准、发证手续。(四)申请书被批准受理后,申请单位应当在1年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大型设备可以延长至2年,否则应当重新办理申请受理手续。
责任部门 (一)下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1.锅炉 2.压力容器:压力容器的现场组焊或现场安装由相应级别的制造单位进行。3.电梯:只申请安装改造。4.起重机械:只申请安装改造。5.大型游乐设施:只申请安装改造。(二) 所有特种设备维修单位资格许可的受理、审批、发证,均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实施。
- 西藏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西藏分中心办事指南
-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与食品检验监督处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企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监督检测及定期检验许可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12365质量举报投诉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办事指南
- 西藏自治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办事指南
- 棉花收购加工单位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 (江西)
- 国储棉出入库强制性公证检验 (*) (江西)
-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许可 (江西)
-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 (江西)
-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南京)
- 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南京)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4台件以下包括4台件)(上海)
- 建筑装饰、建筑幕墙、金属门窗施工企业资质申请(南京)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北京)
- 装饰装修工程合同备案(南京)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上海)
- 施工合同备案(南京)
-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南京)
-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南京)
-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南京)
-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北京)
- 西藏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办事指南
- 申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告知单 (南京)
- 计量纠纷调解与计量仲裁检定办事指南 (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