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授权办理程序 (江西)
发布日期:2008-06-3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事依据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㈢《计量授权管理办法》;㈣《江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受理属于省级发证范围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的计量授权,组织考核和发证工作
办理条件 ⒈计量标准、检测装置和配套设备必须与申请授权项目相适应,满足授权任务的要求;⒉工作环境能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保证有关计量检定、测试工作的正常进行;⒊检定、测试人员必须适应授权任务的需要,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和计量检定、测试技术,并经考核合格;⒋具有保证计量检定、测试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办事流程 1、申请省级计量授权的单位向计量处提交《计量授权申请书》一式三份。2、计量处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受理,并在10天给予答复。3、计量处委托考核组在一个月内对申请单位进行考核。4、计量处对考核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提交局领导批准发证,时限一个月。5、对同意授权的单位和项目发公报给予公布。
责任部门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办事地点:南昌市江大南路19号锅检大楼510室 邮编:330029 电话:(0791)8180856 8180820
监督电话:(0791)8180827 8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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