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后突中毒致心脏停跳 男子起诉制药商索赔
发布日期:2013-07-26 作者:刘德斌律师
男子小陈起诉称,自己生小病去某医院门诊部医治,门诊部给开了某制药商生产的药品,不料自己服用该药品后,突然出现中毒反应,头疼、视力模糊、心跳加快,之后失去知觉,自己被家人送至医院时心跳已经停止跳动,后经医院长时间抢救才苏醒过来。小陈认为制造商制造的该药品会产生中毒效果,可以致人死亡,但制造商未作明显警示,该药存在质量缺陷。同时,某医院门诊部未具体指导药品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存在过失。小陈要求制药商赔偿10万元并书面道歉,并放弃对门诊部赔偿的请求权利。
制药商辩称,该药不能进行鉴定,涉及商业秘密,药品是否是造成小陈心跳停止的原因,不能确定。制药公司不认为小陈出现中毒的结果是因为制药公司生产的药物有问题而造成的。但出于人道主义,制药公司愿意给付小陈一定的经济补偿。
由于难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该案经法官悉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制药商向小陈支付了5万元赔偿金,了结了官司。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产科诊疗过错致早产儿夭折,律师精准维权获赔45万余元
- 诊疗过错致新生儿夭折,律师精准维权获赔62万余元
- 儿科误诊延误诊疗致患儿伤残,律师助力上诉维权获合理增赔
- 居家护理期间患者病亡,保姆与平台如何担责?
- 医疗过错致患者术中殒命,律师助力维权获赔68万余元
- 手术损伤致膀胱阴道瘘+延误诊治加重损害,患者获赔超34万元
- 手术操作失误致患者三级伤残,精准维权助力患方获赔超百万元
- 非法行医致新生儿殒命,精准维权助患方斩获近70万元赔偿
- 患者因肺炎治疗死亡,医院承担同等责任
- 胆囊切除术过程中损伤胆管,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 腰椎手术致患者瘫痪,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判案例
- 术后感染未有效控制损伤神经致残,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 51岁工人2米坠落6小时后死亡,未尸检,家属起诉医院索赔46万丨医法汇
- 45岁女子医院门前被流浪狗咬伤,医院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丨医法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