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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药后突中毒致心脏停跳 男子起诉制药商索赔

发布日期:2013-07-26    作者:刘德斌律师
一男子身体不舒服,服药后却出现中毒反应,导致心脏停止跳动,经医院全力抢救才得以脱险。事后,该男子将某制药商(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某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抢救费、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10万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男子小陈起诉称,自己生小病去某医院门诊部医治,门诊部给开了某制药商生产的药品,不料自己服用该药品后,突然出现中毒反应,头疼、视力模糊、心跳加快,之后失去知觉,自己被家人送至医院时心跳已经停止跳动,后经医院长时间抢救才苏醒过来。小陈认为制造商制造的该药品会产生中毒效果,可以致人死亡,但制造商未作明显警示,该药存在质量缺陷。同时,某医院门诊部未具体指导药品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存在过失。小陈要求制药商赔偿10万元并书面道歉,并放弃对门诊部赔偿的请求权利。
制药商辩称,该药不能进行鉴定,涉及商业秘密,药品是否是造成小陈心跳停止的原因,不能确定。制药公司不认为小陈出现中毒的结果是因为制药公司生产的药物有问题而造成的。但出于人道主义,制药公司愿意给付小陈一定的经济补偿。
由于难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该案经法官悉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制药商向小陈支付了5万元赔偿金,了结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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