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堪忍受巨额后续费用 十年后再诉医生获赔偿
发布日期:2013-07-03 作者:高攀律师
2000年3岁的韩某因感冒发烧前往钟某开办的小诊所就医,后钟某违规使用了不能用于儿童的链霉素等药剂,导致韩某双耳失聪。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赔偿协议并已经履行。随着年龄增大,韩某父母将韩某送往聋哑学校进行康复训练,并多次为其购买价格昂贵的耳机、人造耳膜等听力辅助器具,但经助听器服务部出具证明,韩某使用助听器的使用年限通常为5至8年,电池每月4粒,软耳模每年2对。原告目前只有16岁,今后至少还需更换6次。但钟某认为,韩某的部分要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且其购买的辅助器具价格太贵不合理,因此拒绝了韩某的要求,于是韩某再次将钟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由此花费的各项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在医疗活动中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韩某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之前的赔偿协议并未对辅助器具费进行处理,因此韩某要求钟某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助听器的具体赔偿数额,法院认为应当按照方便、实用的原则进行配置,配置助听器的费用应当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最终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合理损失共计126000元。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产科诊疗过错致早产儿夭折,律师精准维权获赔45万余元
- 诊疗过错致新生儿夭折,律师精准维权获赔62万余元
- 儿科误诊延误诊疗致患儿伤残,律师助力上诉维权获合理增赔
- 居家护理期间患者病亡,保姆与平台如何担责?
- 医疗过错致患者术中殒命,律师助力维权获赔68万余元
- 手术损伤致膀胱阴道瘘+延误诊治加重损害,患者获赔超34万元
- 手术操作失误致患者三级伤残,精准维权助力患方获赔超百万元
- 非法行医致新生儿殒命,精准维权助患方斩获近70万元赔偿
- 患者因肺炎治疗死亡,医院承担同等责任
- 胆囊切除术过程中损伤胆管,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 腰椎手术致患者瘫痪,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判案例
- 术后感染未有效控制损伤神经致残,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 51岁工人2米坠落6小时后死亡,未尸检,家属起诉医院索赔46万丨医法汇
- 45岁女子医院门前被流浪狗咬伤,医院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丨医法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