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也可以达到保全目的
发布日期:2013-04-16 作者:高萌律师
上海某置业公司为筹集经费,与郑某订立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人民币4300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置业公司无力偿还借款,本律师作为郑某的代理人,为保障郑某的合法权益,防止置业公司转移财产,与该置业公司积极进行磋商,经过双方的努力,律师提出解决方案,通过置业公司将其股权转让与郑某,但置业公司原股东保留公司实际经营权,同时对于置业公司名下开盘的房屋设立抵押。
解决途径:
通过律师、置业公司与郑某三方共同努力下,经过3个月的时间,置业公司成功寻找到新的资金链,足额偿还了结欠郑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同时也是置业公司渡过难关,令双方达到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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