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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办案之农民工维权(工伤理赔):农民工建筑工地受伤,老板未买保险全赔

发布日期:2013-04-10    作者:李安国律师
                  农民工建筑工地受伤,老板未买保险全赔
     案情经过:2012年5月,四川籍农民工李某,经老乡介绍给杜某。杜某将李某安排在杨浦区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总包的一个项目工地上干活,从事木工,约定工资每天220元,每月发放500元的生活费,其余的到工程结束后一次性结算。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2012年6月,李某在干活期间被砸伤左足。在李某受伤期间,对方也没有给他发放生活费。也没有为其承担医疗费等。李某不服,多次找相关杜某,但杜某却处处回避他。无奈之下,李某找到我们所,希望我们能帮他讨回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案件分析:听完李某的讲述后,我们心中的第一个疑问是:安排李某工作的杜某是私营个体户还是有公司形式的用人单位?因为这涉及到本案中的一个主体问题,也是是否属于工伤还是一般的雇工雇佣关系的问题。
    若是私人个体户,后面的赔偿有可能按照一般的雇员雇工关系来处理或者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带上,由他来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若能证明杜某是由公司形式的,那就完全可以走工伤这条路了。
    经过我们的仔细询问,李某告诉我们,听说杜某是上海某劳务公司木工班组的负责人之一,主要负责木工班组的人员招用及管理。好像是挂靠在那就公司的。于是我们在网上搜索到这家公司的基本信息,按照上面的电话,大了一个电话过去说试探一下,对方很是支支吾吾。这样就让我们确定了一这家公司为被申请人的一个基本策略。
    针对李某担心赔偿多少的问题,我们仔细为他列明了工伤理赔项目(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停工留薪待遇(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等)和理赔步骤(第一步: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第二步:确认劳动关系后,去劳动局申报工伤;第三步:认定工伤后,申请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级别;第四步:伤残级别确定后,我们律师会为你计算出你的赔偿数额,然后再申请仲裁)
    案件结果:经过我们的多方努力,该事故被顺利的认定为工伤、做了伤残鉴定(工伤十级),这样我们为他计算出最终的理赔数额为9万多。由于公司没有为李某缴纳社火保险费,该赔偿数额中的大部分(约2/3)本应由保险基金来承担。现在该赔偿只能由公司来全部承担赔偿责任了。面对这样的结果,李某很是高兴。也很爽快的把剩下的律师费支付给我们了。
    案件警示:1.首先在这里要提醒广大的农民工兄弟,工作时一定要注意安全。在为用人单位干活时,一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即使未能签订劳动合同,也一定要知道你是为谁干活,他有没有公司形式,是不是挂靠在其他单位,挂靠单位的名称是什么?同时还要注意收集你为他干活的相关证据(比如有没有老乡在一起,可以作证的,工作服、工资单、出门卡之类的证据)
    2.再提醒广大的用工单位,不要为了节省那一点社会保险费,当万一真的出事时,他可以保你的损失不再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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