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进城务工,未签劳动合同,未买工伤保险成功一次性索赔70万元
发布日期:2013-03-12 作者:田扣新律师
吴**系蓝田县农民,2009年3月初进入西安市某工程公司某工地,次月在铺设线缆时被高压线击伤,造成右臂截肢,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亦未缴纳工伤保险,后双方无法就工伤赔偿达成一致。吴**家人找到田律师,委托田律师为吴**代理人。田律师代理其申请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鉴定伤残等级为3级,护理等级为3级,属因公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田律师考虑吴**才20岁,离退休还有40年,据平均寿命还有52年,而用工单位系私企,难以保证其按月支付直至退休时40年的赔偿金给吴**。依法诉请的同时,要求企业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护理费和15次更换假肢费等款项。经过劳动争议仲裁、一二审法院审理,最终于2011年12月达成调解,企业通过法院一次性支付吴**现金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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