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劳动工伤律师】:《焊工久蹲伤韧带为谁打工找谁赔?》
发布日期:2012-12-21 作者:罗钰林律师
9月13日,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本案,武船公司当庭提交了与武汉创创工贸有限公司之间的发包协议,以及其他证明吴天新系创创工贸员工的证据,证实了吴天新虽然在武船工作,但其真正的用人单位是武汉创创工贸有限公司。
10月10日,吴天新拿着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材料,向江夏区劳动局申请认定与武汉创创工贸有限公司之间的工伤。12月7日,江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吴天新的受伤属于工伤,工伤赔偿应由实际用人单位武汉创创工贸有限公司承担。
[律师说法]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钰林介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武船公司早已将相关工作发包给创创公司,由创创公司将吴天新雇佣,且由创创公司发工资,所以吴天新跟创创公司之间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责任应当由创创公司来承担。(文中当事人是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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