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南京)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窗口号:25
类 别:行政征收
一、事项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
二、办事主体:南京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三、返退依据:
1、《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100号令
2、《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苏财综[2003]153号)
3、《关于转发<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和发布<江苏省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苏建函科[2004]170号)
四、返退标准:
1、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门)使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的返退100%;特殊部门使用粘土多孔砖(空心砖)的返退70%。
2、建筑工程砌体结构中使用原料中掺有30%以上工业废渣的、孔洞率大于25%的粘土多孔砖和孔洞率大于35%的粘土空心砖的,按孔洞率返退,但不超过35%;其他结构内隔墙使用非粘土墙体材料的,按前款返退;使用多孔砖(空心砖)的不予返退。
3、建筑工程中凡有使用粘土实心砖的,按面积加征20元/m2。
4、逾期未申请墙体工程查验的不予返退。
5、内外墙已批灰粉刷,主体无法查验的不予返退。
6、在工程中使用粘土实心砖或其他禁用、淘汰的墙体材料的不予返退。
7、使用未经资质认定的墙体材料的不予返退。
8、返退所需材料不全的不予返退。
五、申报材料:
1、专项基金预收款收据联(复印件)
2、现场查验记录
3、体材料供货单位的新型墙体屋面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
4、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1、凡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主体(内、外墙未粉刷前)完工后,到政务大厅窗口登记预约现场查验时间。市墙改节能办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验,并出具现场查验单,由建设单位签收。
2、建设单位向大厅窗口提交有关材料申请退款。
3、市墙改节能办根据相关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基金返退计算书送达政务大厅。
4、通知建设单位携专项基金预收款收据原件到大厅窗口办理退款事宜。
七、法定时限:无
八、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九、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十、联系电话: 8327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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