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企业办事 >> 质量检查 >> 查看资料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窗口号:25    

  别:行政征收

 

一、事项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

二、办事主体:南京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三、返退依据:

1、《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100号令

2、《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苏财综[2003]153号)

3、《关于转发<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和发布<江苏省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的通知》(苏建函科[2004]170号)

四、返退标准:

1、建筑工程中全部(含基础部门)使用非粘土新型墙体材料的返退100%;特殊部门使用粘土多孔砖(空心砖)的返退70%

2、建筑工程砌体结构中使用原料中掺有30%以上工业废渣的、孔洞率大于25%的粘土多孔砖和孔洞率大于35%的粘土空心砖的,按孔洞率返退,但不超过35%;其他结构内隔墙使用非粘土墙体材料的,按前款返退;使用多孔砖(空心砖)的不予返退。

3、建筑工程中凡有使用粘土实心砖的,按面积加征20/m2

4、逾期未申请墙体工程查验的不予返退。

5、内外墙已批灰粉刷,主体无法查验的不予返退。

6、在工程中使用粘土实心砖或其他禁用、淘汰的墙体材料的不予返退。

7、使用未经资质认定的墙体材料的不予返退。

8、返退所需材料不全的不予返退。

五、申报材料:

1、专项基金预收款收据联(复印件)

2、现场查验记录

3、体材料供货单位的新型墙体屋面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

4、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六、办理程序:

1、凡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主体(内、外墙未粉刷前)完工后,到政务大厅窗口登记预约现场查验时间。市墙改节能办三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验,并出具现场查验单,由建设单位签收。

2、建设单位向大厅窗口提交有关材料申请退款。

3、市墙改节能办根据相关材料,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基金返退计算书送达政务大厅。

4、通知建设单位携专项基金预收款收据原件到大厅窗口办理退款事宜。

七、法定时限:

八、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九、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

十、联系电话: 83278133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2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