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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窗口号:25   

  别:行政征收

 

一、  事项名称: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二、  办事主体:南京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

三、 收费依据:

1、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55号)

2、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管理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100号令

3、     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苏财综[2003]153号)

四、  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8/m2;(不便计算建筑面积的按预计用砖量缴纳,标准为0.05/块)。

五、  申报材料:建委收费处核定的建筑面积单

六、  办理程序:直接缴费

七、  法定时限:

八、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九、  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

十、  联系电话:8327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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