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窗口号: 3、4
类 别: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一、事项名称:民用建筑初步设计审查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依据:
1、国办发(1999)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第五条
2、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四、办理条件:报送材料齐全,初步设计文件达到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标准,并符合立项批准的项目规模标准和城市规划要求。
五、数 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申请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的请示一份;
2、有效的项目立项批文一份;
3、规划、人防、消防、交管、抗震、环保、供电、教育、地铁、航空限高、文物等部门对申报项目方案设计的审查(审批)同意意见一份;
4、A3格式的初步设计文件一份(专家和主管部门所需初步设计文件另计):应包括管网综合图、设计说明书、各专业设计图纸、主要设备及材料清单、工程概算书、结构计算书、有关基础资料和审批文件,并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
提示:图纸及文字清晰、完整,不得无法辨别,如确因个别平面较大,A3尺寸无法表达,应采用大号图纸出图折叠为A3尺寸后插入文本。勘察报告、工程概算书、结构计算书单独成册。
七、办理程序:
1、申请者向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市建委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材料;
2、市建委商市发改委后,组织初步设计审查会,专家及各专业主管部门会上进行审查;
3、审查通过,与发改委联合下发初步设计批复。
八、收 费:无
九、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十一、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十二、联系电话:83278248、83278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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