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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节能备案(专项验收)(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窗口号:25号

                                                              别:其它行政行为

一、事项名称:民用建筑节能备案(专项验收)

二、办事主体: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依据:建设部(建科[2005]55号《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南京市政府令第255号《南京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管理办法》、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宁建法字[2007]298号《南京市建筑节能备案实施细则》)。

四、办理条件: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五、数    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备案表;

2、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

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

4、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南京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窗口提供有关资料,办理专项验收备案;

2、市墙革节能办在收到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工作,作出予以办理备案手续或不予以办理备案手续的决定。

八、收    费:

九、法定时间:10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间:10个工作日。

十一、受理地点: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十二、联系电话:窗口电话  8327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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