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资质(南京)
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办事指南 窗口号: 3、4 类 别:受上级委托的事项 一、事项名称:施工企业资质 二、办理主体: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三、办理依据: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 3、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办建[2001]24号) 4、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管企[2001]27号)等 四、办理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 五、数 量:无限制 六、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代表和三总师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及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3)企业章程; (4)企业注册时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及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企业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及经劳动人事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有专业要求的资质类别须提供学历证书); (6)标准中对专业人员和技术工人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7)资质标准对企业设备、厂房有具体要求的,企业应出具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发票、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 (8)建设部及省建管局(建设厅)规定的其他材料。 升级企业需提供的材料 除包括“新申请、增项企业需提供的材料”的第1~8项内容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近三年统计报表(C101表、C102表、103表); (3)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企业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或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证书、身份证及人事、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 (5)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工程合同(结算报告)及质监部门或业主提供的质量验收证明材料,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代表工程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等不能反映层次、跨度、高度等技术指标的,需提供图纸、照片、工程结算单等。 注:1、改制、分立或合并后组建的建筑业企业需提供:情况说明、批准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有资格的单位出具的验资证明;新企业和原企业的人员、工程业绩及相关设备的分割、合并情况等;企业分立或合并,原企业仍保留资质的,应与分立或合并后的企业同时申报;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省建设厅(建管局)可能会以会议通知等形式,增减施工企业资质申请需提供的材料,施工企业应适时调整。 七、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市建委窗口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办理人员出具受理或不受理通知单; 八、收 费:无 九、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十、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一、受理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83号 |
附件: 建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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