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调解九级工伤赔偿
发布日期:2012-11-22 作者:朱军律师
2012年11月21 日经朱军律师在庭后多次调解,终于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用人单位一次性赔偿郭某某35000元,由公司配合郭某某向郑州市社保局申请办理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使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得到快速解决,郑州市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当日出具正开劳仲调字(2012)第102号仲裁调解书予以确认。
【案情简介】郑州市高新区某公司职工郭某某在工作期间因不慎被电击伤导致伤残,该公司积极进行治疗,并为此支付前期医疗费35765.08元。经单位申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郭某某受到的伤害被为工伤,经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郭某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2012年4月底郭某某向该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因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郭某某向郑州市高新区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因双方分歧较大,多次调解无果。朱军律师多次与公司领导沟通,告知郭某某家庭困难状况经国家工伤保险方面的法律规定,最终达成该工伤保险待遇纠纷的从快速了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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