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企业合同风险管理
发布日期:2012-11-12 作者:徐涛律师
| 承包商对环境状况的了解程度。环境状况包括地理、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当地风俗习惯以及地方政策等多方面的内容。承包商至少要对这些情况有一个基本了解,因为这些因素对将来施工都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影响。 承包商对招标文件分析的深度。对招标文件分析的深度和正确性将影响到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和合理性,是承包商有效预测风险的直接来源之一,因而这种分析对于规避风险是十分重要的依据。 承包商对业主和工程师资信和意图了解的深度和准确性。这种分析从项目的跟踪期就已经开始,一个合法的、资金雄厚的业主对将来承包商正常施工、结算、索赔等工作都将是有利的。一个经验丰富的工程师对于处理承包商和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将会更加顺利和公正。 对各种引起风险的因素预测的准确性。预测的准确性会直接影响到规避风险的措施和手段。 做标期的长短。做标时间越长,承包商对各种问题研究的越深入,就可能把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但是,多数情况下,业主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都较短,这就影响到承包商考虑问题的周全性,风险就会加大。 规避合同风险的对策 第一,加强合同评审工作。据了解,一些施工企业合同评审采用的一般方法是: 购买招标文件后,由主管招标投标的部门牵头,向各职能部门发出合同评审函,由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出评审、意见,再由主管招标投标的部门收集汇总。这种评审方法操作起来较方便,但有很大弊端。首先,招标投标部门发给各职能部门的招标文件是不全面的,职能部门没有办法了解各部分的关系;其次,各职能部门对这种合同评审并不重视,采取的是应付态度,随便找几个人讨论一下,汇总意见报出去;第三,招标投标部门对收集上来的评审意见也不重视,甚至只是例行公事,作为应付各种检查、审核的资料没有达到评审的目的。因此,要采用新的评审方法来体现合同评审的作用。 第二,采用报价策略。风险越大,风险附加费越高。但是,风险附加费的增加必须要有一个增加尺度,对于承包商来讲,风险附加费不宜定得过高,因为增加这一费用必然会提高投标价格,这样会降低竞争力。因此,一定要结合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定额管理水平,通过研究竞争对手和其他相关资料来确定风险附加费的额度。 第三,合同谈判是应对措施。合同双方都希望签一个有利的合同,尽量少承担风险,但是,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作为承包商,应该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种种情况,并通过谈判把这些因素体现在合同条文中,完善合同条文。同时,对一些业主提出的特别不利的条款,尽量将风险的责任通过完善的合同条款推卸给业主承担,以减少风险。 第四,施工中采用的措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同样是很大的,因此,应该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来规避风险。 第五,购买保险。承包商应充分了解承包工程保险的种类、范围、保险金的计算以及赔偿的方法程序和赔偿额,来确定该投保何种险。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一旦出现意外,就可以让保险公司承担一部分费用,减少自己的损失。 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的措施。在前面合同评审时已经有过叙述,合理的技术、经济措施以及有效的管理手段对规避风险是非常重要的,大多数承包商在该方面已经高度重视,是一个显而易见的有效手段。 第六,加强索赔管理。低价中标,重在索赔。这已经成为多数承包商普遍运用的一种规避风险的有效手段。但是,索赔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积累经验,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施工过程中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等基础工作,如果没有基础资料作保证,空口无凭,业主、监理就无法受理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索赔程序就无法启动。 第七,专业分包。一个承包商并不是对所有的建设项目都熟悉,总有一些是自己从未涉猎或者不太熟悉的,为了减低由于初次尝试所要承担的巨大的风险,可以将所承建项目的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单项分包出去来降低风险。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出现僵局,是否允许违约方起诉解除合同?
- 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管辖,但该地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约定管辖是否有效?
- 装修承包人因赶工通过中介招用临时工,工作中发生伤害谁担责?
- 欠付工程款未能执行到位,如何追究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的补充赔偿责任?
-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人发生工伤时,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 建筑工地工人按天结算工资,发生工伤时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 工程结算起争议:建筑面积vs展开面积,计价标准该如何定?
- 建筑工地发生工人死亡事件,是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还是重大责任事故罪?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三)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二)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建设工程质量保护典型案例(一)
- 成都*案件中院二审判决
- 建筑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可否追究老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以房抵债”协议未能履行,承包人是否有权要求支付原工程款?
- 当事人仅对部分工程量存在争议,申请对全部工程造价鉴定,法院是否准许?
热门文章
- 全国网络诈骗统一报警电话是多少 O531-8611-7752
- 法院协助调查函申请书
- 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 代 理 词
- 建筑工程承包的居间(中介或介绍)费是否合法?
- 挂靠施工合同无效,被挂靠单位连带担责
- 建设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方承担给付工程款的责任
- 建设工程中居间费的合法性问题探析
- 发包方不进行工程结算怎么办?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判决书
- 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和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几点看法
-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
- 建筑工程招投标中的介绍费(居间费)问题探析
- 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
- 【公报案例】建设工程挂靠经营合同纠纷(财产侵权案)-内部承包合同
- 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案引发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