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产品选用登记(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建筑工程消防产品选用登记 |
法律依据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办事窗口申报 |
条 件 |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无 |
申请材料 |
1、 《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表》(下载后另存文件名为产品登记表.xls)。 2、 填写有《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表》内容的3.5寸电脑磁盘(注意文件名:产品登记表.xls不能改)。 |
《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表》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 |
程 序 |
1窗口申报2审核3出具意见 |
时 限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非行政许可事项,消防系统、产品改变前有效 |
法律效力 |
非行政许可事项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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