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窗口申报 |
条 件 |
新建\扩建\改建及用途变更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 |
申请材料 |
1.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 3. 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全套初步(施工)设计图 5 . 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 |
1. 《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或各辖区消防大队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或各辖区消防大队 |
程 序 |
1窗口申报2行政审核3出具意见书 |
时 限 |
2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审核意见书,永久有效 |
法律效力 |
从取得许可之日起有效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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