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对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 月19日第九届人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条 件 |
|
申请材料 |
需提供资料: 1、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盖申报单位公章) 2、原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盖申报单位公章) 3、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盖申报单位公章) 4、该场所灭火疏散预案(盖申报单位公章) 5、该场所电工、消防上岗证(复印件盖申报单位公章)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盖申报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不需授权委托书) 7、前来办理业务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名) 8、其他相关资料 |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 |
申请受理机关 |
市公安局消防局、福田消防大队、罗湖消防大队、南山消防大队、盐田消防大队、宝安消防大队在、龙岗消防大队或受委托的特勤消防大队。 |
决定机关 |
市公安局消防局、福田消防大队、罗湖消防大队、南山消防大队、盐田消防大队、宝安消防大队在、龙岗消防大队。 |
程 序 |
申请人领取《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申请人按照区属划分到消防局或消防大队递交申请材料--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到现场检查--行政许可机关审批--申请人领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
时 限 |
自依法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六条)。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无限制有效时间。 |
法律效力 |
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相关表格下载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doc |
相关法律问题
发布咨询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