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工程防火设计审核(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油气工程防火设计审核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窗口申报 |
条 件 |
新建\扩建\改建的油气工程 |
申请材料 |
资料清单: 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 3. 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4. 全套初步(施工)设计图 5. 刻录所有图纸的电子光盘 |
1.<<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 <<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受理申报审核信息表>>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 |
程 序 |
消防设计先取得行政许可才进行下一步设计或施工 |
时 限 |
2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消防审核意见书,无期限 |
法律效力 |
经审核的消防设计从取得许可之日起有效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不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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