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耗水企业垃圾处理费减免复核(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2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
高耗水企业垃圾处理费减免复核 |
法律依据 |
深圳市物价局75号文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
条 件 |
以水为主要原料的工业企业(含饮料、啤酒、纯净水等)、使用高耗水技术工艺且月用水量需达到5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复核申请表》; 2、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企业采用高耗水技术工艺的相关情况说明; 4、近三个月的垃圾排放量数据资料; 5、近三个月的用水量数据; 6、垃圾每天清运的时间、地点、清运服务单位及其清运服务合同。 |
申请单位需填写《深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复核申请表》,该表格可在市环卫处垃圾收费办公室领取或直接在市环卫处网站//www.szhw.gov.cn“资源下载”栏目下载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
程 序 |
申请人备齐资料向市环卫处递交申请 → 市城管局审批(察看现场)→ 申请人领取办理回执。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一年 |
法律效力 |
从审批次月起按审批内容收取垃圾处理费,为期一年。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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